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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酬服务

由专业团队为您提供全面的薪酬管理服务,涵盖员工考勤数据整理、薪资计算、工资支付及强积金缴纳,确保企业完全符合中国·香港《雇佣条例》及《强积金条例》要求,降低企业合规风险,节省您的人力资源处理成本及时间

服务内容

薪酬福利​​

• 每月工资计算 (包括奖金 / 扣减项)
• 代收代付员工薪金
• 代安排每月强积金供款 (雇主5%+雇员5%)

劳工保险​

• 劳工保险 (法定最低HKD100万保额)
• 团体医疗保险 (可选)

税务申报​​

• 代填IR56B表格
• 薪俸税预扣及申报

离职管理​​

• 代通知金计算
• 年假折算方案

服务优势

服务优势

雇佣合规

确保强积金、劳工保险、税务申报全面符合中国 · 香港法规

成本优化

比自建HR团队节省更多成本

风险规避

充分了解当地雇佣条例,降低违法解雇赔偿风险

附加增值服务

办公室租赁

  • 商务办公室 (1-4人间可选,需付费)
  • 配备高速网络及会议设施

中国 · 香港用工类型

用工类型

适用场景

法定保障

《雇佣条例》保障范围内的非连续合约工作雇员

不满足连续性合约条件

不论其工作时数,都享有以下基本权益:
・工资支付的保障
・工资扣除的限制
・法定假日
・禁止解雇怀孕雇员
・雇佣保障 (不合理及不合法解雇)
・雇主提供雇用条件资料的责任
・职工会会员不受歧视的保障等

《雇佣条例》保障范围内的连续性合约工作雇员

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 4 星期或以上,同时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时

除基本权益外,还享有以下权益:
・休息日
・法定假日薪酬
・有薪年假
・疾病津贴
・生育保障 (产假、产假薪酬)
・侍产假
・遣散费
・长期服务金
・雇佣保障等

特殊行业的雇员

雇主家属并与雇主同住的雇员
・《在中国·香港以外地区就业的条例》所界定的雇员
・根据《商船 (海员) 条例》所指的船员协议而服务的人,或在非于中国·香港注册的船上服务的人
・按照《学徒制度条例》注册的学徒,但《雇佣条例》内的某些条文仍适用

根据对应行业的要求提供保障

自雇人士

自雇人士

无法享有《雇佣条例》下的各项福利和保障

中国 · 香港公司用工成本

中国 · 香港《雇佣条例》对员工的试用期没有限制,常见的安排是从三到六个月不等。任何一方都可以在试用期的第一个月内随时终止合同,无需代通知金,无论合同内容如何规定。

另除员工工资外,企业还需按中国 · 香港法规,为员工购买劳工保险及缴纳强积金。

注意:当员工的每月薪金低于HKD17,200时,雇主便必须备存该员工的工资、雇佣纪录及总工作时数。

保障类别

强积金 (养老金)

劳工保险 (工伤保险)

参保要求

雇员年龄在 18 岁 - 64 岁
受雇 60 日或以上的全职及兼职雇员

所有雇主必须投保雇员补偿保险,不论其合约期或工作时数长短、全职或兼职

豁免条件

・因受雇进入中国 · 香港,并获准留港不超过 13 个月的海外人士
・来港受雇并受海外退休计划保障的人士
・获取强积金豁免证明书的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
・受法定退休金计划或公积金计划保障的人士 (如公务员及津贴或补助学校的教员)
・驻港欧盟下属欧洲委员会办事处的雇员

所有雇主必须投保雇员补偿保险,否则不得雇用雇员从事任何工作,不论其合约期或工作时数长短、全职或兼职

缴费项目

强积金 (MPF) ​

劳工保险 (ECI)​

总计​

企业承担比例

5%

约年薪的 0.2-0.3%(根据行业和岗位有差异)

约5.2-5.3%

员工承担比例

5%

0%

5%

基数上下限

上限:HKD30,000
下限:HKD7,100
当月收入少于HKD7,100时,员工部分将被豁免

-

发薪周期

企业必须在工资期结束后尽快支付所有工资给员工,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迟于工资期满后 7 天。如果未能依时支付工资,须就欠薪利息支付员工。

详情

发薪周期

中国 · 香港法律要求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,并需在工资期结束后的 7 天内支付
为了避免纠纷,雇主和雇员应在劳动合同中清楚约定发薪频率和支付时间

发薪日期

不得迟于工资期满后 7 天

发薪货币

无明文规定,通常是港币,如果约定为外币支付,应明确兑换方式及汇率基准,以避免争议

上述所提及的各项服务均在中国 · 香港之服务点办理,中国及海外之服务点只提供联络服务
本司保留随时更改价目及条款之权利,不作另行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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